受理范围

一、群众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投资环境、城乡建设与管理、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群众对市人民政府、各旗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上述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已向社会实行公开承诺的窗口行业各 单位承诺的批评和意见。

  

三、群众对市人民政府做出的决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反映。

  

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群众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属于需要政府方面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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